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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环保局对大柳塔煤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停产治理 |
| 添加时间:2008-5-12 10:28:11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
| 4月21日,榆林市环保局对神华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分公司大柳塔煤矿下达停产治理通知,同时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加1倍征收排污费。2008年3月19日至28日,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省环保局联合组成的暗查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以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为主的废水中COD排放情况进行了暗查,暗查中发现,神华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分公司大柳塔煤矿井下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乌兰木伦河,总排口COD为258㎎∕L,严重超标。4月3日,西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对暗查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造纸企业的监管,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提高工业企业的达标率。针对上述情况,榆林市环保局迅速做出回应。4月21日,按照《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22条、第44条规定以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榆林热电公司等16家企业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榆林市环保局决定对大柳塔煤矿下达停产治理通知,同时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加1倍征收排污费。并要求神华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分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对大柳塔煤矿实施停产治理,全面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完毕后,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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