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112号 )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 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1月23日—2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
(二)首次报考人员须在《申报表》规定位置贴好本人近期同一底板二寸( 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须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须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上次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现场报名时间: 2006年2月7日—2月10日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苑 3号楼)
(四) 凡已按照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5月9日至5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 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表: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