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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划定禁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
| 添加时间:2008-3-21 14:10:43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
为全面贯彻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削减福州市燃煤(重油)产生的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增量,提高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有关规定,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全部区域以及晋安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禁煤区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窝型、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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